1977年的3月底,塔河林场的政策调整如期而至。
在塔河林场辖区内的所有汉族村庄,全部并入塔河林场管理,听从塔河林场的各种工作安排,参与伐木等等工作的分配。
少数民族依旧保持半农半猎的政策,所猎杀到的猎物,60%以上要上缴政府和林场,具体上缴数额,按照种类不同,比例有所不同。
塔河林场从最初的8000公顷,扩展到3万公顷,范围覆盖整个塔河镇周边林区,包括塔河与呼玛河交汇处的森林地带。
主要采伐的任务是落叶松,樟子松,白桦树,一直覆盖到原始针叶林和混交林地带。
塔河林场现有职工,分成九个组,形成九个小型林场,带领着所有的汉族村庄村民,开始对所辖区内的森林,进行大规模的砍伐。
村民在塔河林场工作,以工分进行计算,可以用工分换取粮食和钱票,没有固定工资和定粮,属于临时工级别。
正式职工必须对村民进行各个工种的培训,油锯工,斧工,造材工,集材工,装车工,运材司机,检尺员,锯木工,力工,瓦工,等等都要进行培训。
同时扩大铁路养护工的工作岗位,必须保证塔河到韩家岭,和嫩林线铁路的畅通。
从塔河林场铁路,运出去的是木材,运进来的是一列又一列的军事装备以及军队。
整个中苏边境开始进入封锁期,大量的军队,前往边境地带,埋设反坦克地雷。
在防备期间,各个林场的工作照常进行,一旦进入战时状态,所有林场都必须听从盘古指挥部指挥。
所有政策明确下来之后,整个李家屯生产大队,全部被并入塔河林场,属于塔河林场的辖区。
这时候,他们既是农民,又是林场职工,同时也给他们每年增加了不少的收入。
春耕的时候,是林场的淡季,这些村庄的村民,可以返回村子里面进行春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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